累陷冤狱五年 宁夏朱海燕又被枉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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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宁夏银川市永宁县法轮功学员朱海燕女士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被绑架、构陷,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勒索罚金三万元。

朱海燕女士,44岁,大学本科毕业,原宁夏银川市永宁县环境监测中心工作人员,一九九八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为标准做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邪党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朱海燕多次被绑架、被非法关押、非法劳教二年、非法判刑三年。

二人被迫害致死 八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九日,朱海燕、纳琴、孙芳红、姜春梅、谢南方、任春田等14名法轮功学员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恶警绑架、抄家,朱海燕被非法关押在银川市看守所,后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构陷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遭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和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相互勾结迫害。

其中九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被永宁县公安局以莫须有的“涉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移送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公诉人是西夏区检察院第二监察部主任王静,检察官助理杨正科。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一日,朱海燕等八位法轮功学员被西夏区检察院构陷到银川市西夏区法院。在永宁县公安局移送案卷到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法轮功学员谢南方于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八日在银川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任春田被取保候审后遭骚扰,于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含冤离世。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二十八日,宁夏永宁县八名法轮功学员——朱海燕、纳琴、肖燕芝、姜春梅、王秀花、陈波、孙芳惠、孙芳红,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开庭。八位律师在庭上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们阐述修炼法轮功无罪,当事人无罪,应无罪释放当事人。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朱海燕、孙芳红、姜春梅被银川市西夏区法院非法判刑五年、罚金三万元;纳琴被非法冤判5年6个月,勒索罚金3.5万元;孙芳惠、陈波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罚金2.5万元;肖燕芝被非法判刑3年,勒索罚金2万元;王秀花被非法判刑2年,被勒索罚金1.5万元。

朱海燕以前被迫害的部份事实

二零零零年十月,朱海燕抱着一岁的儿子和丈夫姜涛进京为法轮功鸣冤,和平请愿、说明真相,被当地警察劫回,非法关押在银川市永宁县看守所。二零零一年春,朱海燕在宁夏女子劳教所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朱海燕被恶警绑架,非法关押半个月。

二零零五年四月,朱海燕被银川市永宁县公安局恶警周孝忠、龚耀荣、麻文辉、邓万军、岳军、李天贵绑架、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二零零六年三月,朱海燕被银川市永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劫入宁夏女子监狱关押迫害。期间,在服装车间被强迫做奴工,经常干活到晚上10点以后,乃至深夜12点。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日,朱海燕冤狱期满当天,又被银川市永宁县“610”杨静及永宁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许瑞劫持到“洗脑班”非法关押四十一天。


附;部份相关信息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法院
院长马立新:0951-3011788、18009506006
副院长李节利:0951-3011048、13895070136
副院长马永:0951-3011068、13709579069
副院长黑晓虎:0951-3011388、13909599968
办公室主任伍爱民:0951-4014217、17795127687
办公室副主任姚雪洁:0951-3011682、15809515290
政工科副科长郝振豹:0951-4014250、17795127653
政工科副科长赵京京:0951-3011507、17795127654
本案主审法官虎柜兰:0951-3011862

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检察院
检察长王安云:0951-5926588、13995396589
副检察长吴万宏:0951-5926511、13709501555
副检察长郭海虹:0951-5926520、13895192498
副检察长张捷武:0951-5926555、17395093456
侦监科科长白燕:0951-5926525、17795086522
法警队队长王斌:0951-5926502、17795086557
纪检组长赵启勤
公诉部副科长张铭
业务管理部副部长杨艳
检委会专职委员高峰岩
检察院专职委员梅欣
检察官:李艳春、张铭、鲍嘉睿、刘丽、丁泽宇、王静(本案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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